办案程序
一 . 一般程序
1. 当事人简要告知律师委托事务并达成初步委托意向;
2. 当事人验证律师身份(特别提醒:查看律师执业证及年检注册印章)并就委托事务签订委托合同;3. 向律师详尽阐述委托事务的事实和经过并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;
4. 律师着手办理委托事务并及时告知委托事务办理的进度;
5. 办理事务完毕,律师向委托人通报办理结果并移交有关的法律文书。
二 . 关于刑事案件的委托
1. 犯罪嫌疑人 ( 被告人)的近亲属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委托人为犯罪嫌疑人(被告人)聘请律师。
2. 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(公安阶段)即可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。此
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情、向犯罪嫌疑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、代理申诉和控、
申请取保候审等。
3. 公诉案件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(检察院阶段)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。此阶段律
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,并可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,并为辩护做
好准备。
4.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律师。
5. 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(法院阶段)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律师。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会见被告
人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,并为开庭做好准备。